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募集及使用办法

时间:2011-03-30点击数:来源:京矿大基字【2011】1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于2010年8月13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发起成立了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为了充分发挥基金会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事业的支持,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对基金会资金募集及使用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资金的募集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学校和政府的资助、社会各界对基金会项目进行定向和非定向的捐赠以及在不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条件下,取得的投资收益或合法收入。

二、捐赠减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通过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税前扣除。

三、捐赠方法

1、银行汇款:

单位: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东支行

账号:250501040024923

2、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行政2号楼211室

名称: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邮编:100083

(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

1、学校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设立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设立学生活动基金、教师培训及科研创新基金、对外交流活动基金,以及根据捐赠人意愿的定向支出等。

2、学院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本学院实验室建设;设立针对本学院师生的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设立学生活动基金、教师培训及科研创新基金、对外交流活动基金,以及根据捐赠人意愿的定向支出等。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各类社会捐赠款项统一进入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管理。专项基金按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专款专用;非专项基金,需提出项目方案(学校募集的资金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提出方案,学院募集的资金由学院负责提出方案),报请理事会通过后实施。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定期向捐赠者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公布相关项目信息。

凡在本基金会入账的资金,可开据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捐赠发票。

六、鸣谢方式

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热忱希望得到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大力协助。基金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对捐赠者颁发证书、奖牌、奖章、项目命名或进行宣传报道等方式,对每一位支持学校发展的捐赠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方式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电话:010-62339026

联系人:尚欣

E-mail:sxin@cumtb.edu.cn

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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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