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报销指引

时间:2020-05-12点击数:来源: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挂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登记管理机关为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组织。

一、总体要求

基金会捐赠项目经费的使用遵守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合法、规范、透明”。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经费的执行负有监管和审签责任。

(三)基金会财务报销要求原则上与学校财务处相同(付款方及发票抬头、报账地点不同除外)。

二、具体报销要求

(一)合同管理

凡在基金会进行财务支出的有关合同、协议等,由基金会作为付款方的,需在相关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差旅费、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等报销事宜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

(三)基建支出

基建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改造等,应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修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委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

用于基建支出的捐赠资金,原则上转至学校财务处进行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

纳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使用捐赠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需先向基金会提交购买申请,经审核后相应款项由基金会转入学校财务处,按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登记。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具体使用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在进行价值确认后,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五)科研类项目管理

1)由捐赠资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

2)科研项目的支出及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选类及团体性活动支出

1)包括奖、助学金、奖教金等,付款时需提供体现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证明材料(如申请通知、结果公示等)。

2)用于团体性活动的支出,报销时须提供团体成员明细单;涉及领取实物的,须提供实物领取登记表。

三、财务报销流程

报销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签字→基金会财务人员审核→基金会负责人大额资金审批→付款。

四、其它说明

(一)报销地点、时间

学院路校区:基金会(办公一号楼215房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二)报销票据付款人名称: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三)基金会为独立财务核算,不能与学校进行内部转账,只以公对公形式进行财务结算。

(四)自2020511日起,基金会财务报销启用“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相关凭证,具体样式可到基金会网站下载,也可到基金会财务部领取。

(五)基金会财务部联系电话:6233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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