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24-10-23点击数:来源:京中矿基字〔2024〕3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和推进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公益慈善文化,规范公益活动,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正确的舆论导向原则: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三)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应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金会设新闻发言人1人,原则上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熟悉基金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二)组织研究制定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三)就基金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

(四)提升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公益资助项目开展有关信息;

(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社会活动、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

(五)新闻媒体涉及基金会报道的回应、说明;

(六)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二)通过基金会宣传材料、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基金会相关信息;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提供基金会重要政策、会议、活动、事件等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四)根据工作需要及发布内容,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五)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发布需求。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基金会秘书处应制订新闻发布计划,报秘书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准备发布资料。基金会秘书处应提前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呈秘书长审批。新闻通稿原则上由基金会秘书处起草,报秘书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三)邀请新闻媒体。由相关部门邀请新闻媒体,收集采访提问。

(四)实施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回应媒体提问。

(五)事后效果评估。相关部门追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估总结发布效果。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报基金会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应事先经新闻发言人同意或授权。未经授权发布信息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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